关于枣庄市市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要求,经单位申报、材料审查等程序,结合单位人才需求及机构更名和整合情况,拟新认定枣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枣庄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中心、枣庄市高端化工产业促进中心(枣庄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枣庄市立医院、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枣庄市老年病医院、枣庄市康复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枣庄市胸科医院(枣庄市肿瘤医院、枣庄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枣庄市职业病防治院)、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枣庄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加挂市蟠龙河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枣庄市科技馆(市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市老科技工作者服务中心)、枣庄市青少年宫、枣庄市青年发展中心、枣庄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枣庄市文物保护传承中心)、枣庄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枣庄技师学院、枣庄市第三中学、枣庄市第十五中学、枣庄创业大学、枣庄市体育运动学校19家单位为枣庄市市直就业见习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公示期间,对单位的资格条件等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1日之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082676
电子邮箱:jx0632@163.com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