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枣庄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和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10月27日—12月31日对全市部分用人单位开展202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
二、检查对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取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劳务派遣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等全市46家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5、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所发包、承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制度落实和根治农民工欠薪情况;
9、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提前向各待检企业下达检查告知书。用人单位可将书面材料通过登录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填报或扫描发送至邮箱zzrsjldgxk@zz.shandong.cn,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将组建检查组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导入法制途径处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巡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材料,如实填写数据信息。拒不配合检查,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的,要坚决拒绝,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反映。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参检单位于11月9日下午5:00前将相关参检需提供的材料发送至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或指定邮箱,将联络人信息表报指定邮箱。
联系科室:劳动关系与监督审计科
联系人:徐焱鑫
联系电话:3319261
公务邮箱:zzrsjldgxk@zz.shandong.cn
附件:1.检查用人单位名单
2.参检新就业平台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
3.参检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材料清单
4.参检各类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清单
5.参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
6.劳动保障2024年度检查承诺书
7.劳动保障2024年度检查委托书
8.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9.联络人信息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