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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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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

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

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536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现将《枣庄市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中共枣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枣庄市大数据局

枣庄市总工会

202566


枣庄市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3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1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育

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领域新职业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每年培训数字技术工程师100人以上。服务数字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举办不少于1期数字技术高级研修项目,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等方式研修,培训数字产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6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驻枣高校、科研院所作用,利用市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开展数字技能提升行动

落实数字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鼓励和引导我市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教材课程,依托互联网平台开放共享数字培训资源,培养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设置数字领域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开展数字技能人才工学一体化培养。加强重点群体数字就业技能培训,发放数字职业(工种)培训券,为有培训需求的重点群体提供数字职业(工种)培训。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围绕数字领域急需紧缺职业设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对各类数字技能培训评价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帮扶,扩大数字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促进数字人才引进交流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数字人才,组建核心攻关团队,解决我市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的“卡脖子”难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入实施泰山人才工程,聚焦全市6+3”重点产业链,根据产业需求每年度发布枣庄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支持数字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平台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推荐我市软件企业申报省级首版次高端软件等省级荣誉,引导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托数字领域重要平台、重大项目,集聚海内外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来枣创新创业,推荐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人才申报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柔性引才专项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组织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参加“枣庄—高校人才直通车”活动,依托“枣工快递”等渠道推送企业数字人才招聘需求。发布数字领域博士后招募令,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数字领域博士后青年科技人才。推荐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数字领域企业实习实践,精准招揽海内外优秀数字人才。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开展数控加工、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电子装配等数字类专业技能人才订单培养,企业与院校共商专业课程、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习基地、共评培养质量,实现数字人才需求端、供给端有效衔接。推荐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人才申报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数字人才专项计划,遴选优秀中青年数字人才赴海外访学研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支持数字人才创新创业

支持数字领域小微企业、数字人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或“创业提振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才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实施枣庄市留学人员来枣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支持和引导各类数字领域园区、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市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对新认定的市留创园A类园,市财政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留创园B类园,市财政给予20万元资助。积极推荐数字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申报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驻枣高校吸收数字产业资源,建设一批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创业学院。鼓励数字人才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应用场景创新,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强化校企合作,构建校企协同培育数字人才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

五、推动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打造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争创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采取省市区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持续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支持驻枣高校及重点企业申报省大数据人才培训基地和大数据实训基地,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实践平台。支持校企合作,共建支持数字人才发展的算力、数据存储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首席数据官(专员)作用,在工业企业推行总数据师制度,推动机关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鼓励数字领域企业备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企业通过博士后订单式培养、与高校流动站联合培养等机制,推动数字领域博士后人才引进与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打造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结合我市地域产业特色推出一批高端化、智能化、专业化数字服务产品,探索数字服务产品交付、数字服务外包实训等集约化、平台化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举办数字职业能力竞赛活动

加快数字工程师队伍建设,支持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数字工程师参加数字工程师大赛,比拼创新成果、攻关技术难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推荐数字领域项目参加“创业齐鲁 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中国·山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质量举办“数据要素×”大赛枣庄选拔赛,设置数字经济赛道,鼓励各类驻枣院校积极组织参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鲁班传人”职业技能竞赛设置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竞赛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办枣庄市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动员广大数字领域职工学技术、练技能、比本领。(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七、优化数字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驻枣院校新增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等新工科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数字领域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化基地与各类院校共建专业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从数字领域龙头企业选聘“产业导师”。建设一批数字领域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和中职特色化专业,加强职业院校数字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枣聚人才 数造未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力度。指导技工院校对接产业需求,增设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等专业,扩大数字技能人才招生规模。探索建设数字领域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引入行业企业标准,提升教师数字素养和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健全数字人才评价机制

畅通数字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授权符合条件的单位组建工程技术系列数字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数字技术人才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支持具有合法培训资质的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基地围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专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对于通过人社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取得相应资格的,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基地按规定申报相应继续教育学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与职称评定衔接,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初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落实数字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符合条件的数字技能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数字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推荐数字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齐鲁首席技师,数字领域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完善数字人才薪酬激励

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数字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的薪酬激励方式,所需经费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事业单位数字领域科研人员从参与的科研项目中获得人员绩效支出、按规定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国有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薪酬计入工资总额,可按规定给予一定工资总额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关键核心数字技术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的协议开放薪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探索发布企业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引导企业科学做好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数字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山东省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保障数字人才培育投入

积极推荐科研单位申报数字领域省自然科学基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探索建立通过社会力量筹资的数字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鼓励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力度。将符合本地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引导培训机构和劳动者按需选择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才可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畅通数字人才流动渠道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数字科研人才,通过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的数字科研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海内外、企业等高层次数字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对企业、高校均急需紧缺的数字人才,鼓励市属高校、市创新研究院与本市企业共引共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优化数字人才服务

大力弘扬和培育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国情省情市情研修、专家休假疗养等范围,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建设全市数字人才库,充分发挥枣庄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联盟作用,在数字人才培育、服务、保障等方面整合资源、共同发力,构建数字人才培育“一体化”工作格局。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提供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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