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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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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52号)文件要求,2025年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主体

2024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申领条件

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经办模式

一般企业继续实行“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经办模式

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初步筛选符合条件企业的“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企业对返还金额、单位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账户。企业也可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线下办理。

自主申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zhrss.zaozhua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障→单位办事→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执行稳岗返还政策。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须向经办机构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要求其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提交退回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并取消本年度申领资格。

(五)资金用途

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各参保单位须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并留存财务票据、资金使用凭证等相关资料备查。

(六)其他事宜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请存在社保历史欠费的参保单位及时清缴欠费。

如参保单位放弃申领稳岗返还,可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由经办人员在系统中标记;或在信息确认、自主申请过程中点击“放弃享受”进行信息记录。确认放弃的单位仍允许在2025年12月31日24:00(含)前进行自主申请。

(七)咨询电话

市本级:0632-3228923

滕州市:0632-5512476

薛城区:0632-7602884

山亭区:0632-8818618

市中区:0632-5362832

峄城区:0632-7507725

台儿庄区:0632-663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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