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开展劳动能力因病鉴定“就近办”
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驻枣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同意枣庄市开展劳动能力因病鉴定“就近办”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便利职工就近办理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省本级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含在职及退休人员)因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可自愿选择在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委员会申请办理。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主体:由职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统一向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2.所需材料:被鉴定人病历资料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等。
3.办理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121房间。
三、服务保障
1.枣庄市社保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标准开展鉴定工作,确保服务公平、透明。
2.各单位应充分尊重职工选择,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确保职工知情权。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2-3310017
邮箱:zzshbxjdk@zz.shandong.cn
五、其他事项
试点期间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枣庄市社保中心。请各省属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升职工办事便利度。
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