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卫生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工作,提升劳动能力鉴定技术能力水平,促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83号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66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和补充劳动能力鉴定医学卫生专家库。请各有关医疗机构配合完成好本次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卫生专家推荐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对于专门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医疗卫生专家,可将条件(一)放宽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辅助器具配置及相关专业医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假肢师或者矫形器师职业资格;
3.从事辅助器具配置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推荐专业及数量
(一)外科门类,可以为骨科、皮肤(烧伤)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普外科、肿瘤科等及相关科别。
(二)内科门类,可以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肾内科、肝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等及相关科别。
(三)神经科门类,可以为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及相关科别。
(四)五官科门类,可以为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及相关科别。
(五)精神病科门类。
(六)职业病科门类。
(七)康复科门类。
(八)辅助器具配置门类。
每一门类包含若干科别,每个科别推荐专家数量不限。
三、推荐程序及方式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组织好本单位医疗卫生专家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应充分尊重本人意见,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结合专家推荐条件拟定推荐名单。
(二)推荐时需提报以下材料:
1.《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附件1);
2.《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5月21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121房间,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审核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相关资格,确定专家人员名单,列入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
联系电话:0632-3310017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电子邮箱:zzshbxjdk@zz.shandong.cn
附件:1.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
2.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汇总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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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