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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4月申请病残津贴人员的公示

时间: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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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对4月申请病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原始档案材料进行了审核。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申请病残津贴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56日—512

监督电话:0632—33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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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二〇二五年四月份申请病残津贴人员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