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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枣庄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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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枣庄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提升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41号)等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枣庄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选取培训项目

2025年修订后的枣庄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附件)包括绿色低碳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大学生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各区(市)要进一步强化培训与就业、产业协同联动,根据就业培训需求调查摸底情况,科学选取本地培训项目,形成项目化培训项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培训项目管理

各区(市)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等级类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职业名称、编码执行。专项职业能力类项目按照省、市公布的可考核项目执行。合格证书类技能培训项目原则上应具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就业导向,对职业技能等级类在我市范围内确实不具备考核评价条件的,可采取合格证书类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开展,不得随意将职业技能等级类的职业(工种)临时调整为合格证书类技能培训项目。对参加培训后符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条件,且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不得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明确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设为甲、乙类:甲类初级700元/人次、中级850元/人次、高级1000元/人次,乙类初级550元/人次、中级750元/人次、高级900元/人次。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后经结业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不超过4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少于20课时,每人次标准为15元/课时)。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具体为:创业意识(GYB)培训300元/人次,创业能力(SYB)培训8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900元/人次。备案的开班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本通知规定的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执行。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按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金额给予不超过100元/人次标准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四、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要充分运用“技防、人防、群防、制防”四位一体综合手段,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数据信息校核,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疑点核查”的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依托省就业人才信息系统,紧盯报名开班、结业考核、补贴申领、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狠抓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考勤记录等关键要素审核,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常态化跟踪管理和评估,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

联系人:李文磊  电话:3320868

附件:枣庄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5版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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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人社函〔2025〕28号关于公布《枣庄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的通知.pdf 枣庄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