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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劳动关系协调师定点培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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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遴选劳动关系协调师定点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劳资专管员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欠薪治理专业化水平,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整合优质资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劳动关系协调师定点培训机构1家,承担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取得相关部门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不小于50的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计算机、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并提供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有不小于80的教学专用微机室和至少100台电脑,有能够保证教学、考试需要的独享光纤宽带接入。

(五)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至少有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劳动关系协调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登记证书。至少有4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组织工作。

(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3年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七)具有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有不少于24课时线上培训课程,且线上课程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劳资管理职业能力培训参考大纲相关内容。

二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一)枣庄市劳动关系协调师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二)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机构年审报告(机构成立2年以上),培训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证明;

(四)授课教师资质证明;

(五)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

(六)网上教学平台网址及网课名称和学时等相关资料;

(七) 消防验收报告;

(八)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九)培训机构参加遴选承诺书(见附件2);

(十)培训机构参加遴选报价单(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年2月21 日至 2 月27日下午5点

(二)受理机构: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二楼280房间)

联系人:庄云青联系电话:3331068

公务邮箱:zzrsjjczd@zz.shandong.cn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资料初审。相关科室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现场评定。成立专家评估工作组,对参选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定,参选培训机构负责人通过现场演讲等方式向评审工作组介绍机构办学情况并接受提问。评审工作组根据现场评估、查阅资料,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对参选机构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进行评估。

(四)进行公示。经专家评估得分最高的机构,确认为枣庄市劳动关系协调师定点培训机构,并通过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五、其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选培训机构的遴选资格:

1、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遴选的;

2、未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提供机构遴选资料的;

3、非独立培训机构,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

4、违反诚信规则,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并经查实的;

5、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代表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6、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附件:

1、枣庄市劳动关系协调师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登记表

2、枣庄市劳动关系协调师定点培训机构遴选承诺书

3、枣庄市劳动关系协调师定点培训机构公开遴选报价单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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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