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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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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枣庄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的意见。

《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主要内容为:总体要求、提高高质量发展就业带动力、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化工作保障。按照《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至2月26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实施意见》正式颁布实施前,我局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邮   编:277000

电子邮箱:rsjjycjk@zz.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2-3331531   3341282

附件:1.关于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   

附件1

关于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优先政策体系,改革就业体制机制,提升失业治理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3.2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3万人以上,社会失业保持在合理水平;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供求平衡、就业服务优质、就业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提高高质量发展就业带动力

(一)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协同发力,保持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建立完善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争创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打造“产、城、人、业”融合发展县域就业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配合)

(二)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增强就业创业政策与区域内产业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经济发展与劳动力资源互促互助的产业体系。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培训、职业体验、跟岗锻炼等活动,促进优质劳动力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就业“3+2行动”,大力发展“6+3”现代产业,稳定工业经济就业规模,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拓宽农业就业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吸纳和稳定就业各类优惠政策。实施重点产业和企业就业支撑计划,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6+3”现代产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优先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全面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配合)

(四)提高就业综合承载力。积极融入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区域间多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围绕构建“一主、一强、两极、多点”市域发展格局,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实施经济强县领跑计划、特色强县示范计划、百县图强计划、薄弱县跨越计划、特殊类型县振兴计划等,全面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增强吸纳就业竞争力和集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五)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贯穿毕业学年分阶段开展“秋冬季促就业行动”“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全过程做好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推动驻枣院校普遍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鼓励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志愿服务乡村振兴、“三支一扶”、青年见习实习、“西部计划”等,加大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构建“政行企校家”五方共育促就业体系,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衔接服务。持续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市工商联配合)

(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优势,引导退役军人围绕省、市重点建设领域就业。完善政校企合作机制,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和“直通车”招聘模式,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全产业就业。建设高质量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支持区(市)结合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加强以工代赈,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健全省际间、市县间多层次的劳务协作机制,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劳务品牌,支持“三峡幺妹”“台儿庄新农人”等品牌做强做优,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退出条件,完善“基本服务+特定帮扶+急难救助”三位一体精准就业援助体系,对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实施就业援助。统筹抓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强化女性就业支持,实施“枣花香”妇女家门口就业工程,开展“巾帼家政进乡村(社区)”活动,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为妇女高质量灵活就业开拓路径。深入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不断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九)加大创业群体支持力度。制订“创业齐鲁”枣庄实施方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加大创业融资支持。提升各类创业载体管理水平,打造多元化创业创新平台,支持创业街区等新平台建设。汇聚创业培训、项目、资金、导师等资源,建立广覆盖、全要素、精准化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枣庄创业大学及区(市)分院实体化、市场化运作,完善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功能,发挥创业总引擎、培训生力军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人民银行配合)

(十)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开展数字就业行动,挖掘数字转型进程中的岗位机会,开展契合数字经济需求的技能培训,助力劳动者实现职业转换。推动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积极培育平台经济重点企业,推动构建良好的平台经济生态,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配合)

四、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十一)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聚焦重点群体,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就业容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行业领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技能山东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区(市)利用闲置学校资源创办职业技工教育,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职业技工教育新格局。聚焦就业创业需要、枣庄特色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特色培训。指导企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基础平台建设。开展就业岗位与职业能力更新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落实。组织开展专项能力社会化考核,加大专项职业能力品牌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轮次开展乡土特色品牌技能人才大赛,完善“赛、展、演、训、服”一体办赛模式,以乡土特色品牌引领创新创业促进就业。有序推进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评价服务供给。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开展新时代就业观培育工程,将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生涯教育融入青少年培养全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教育与就业协同。鼓励驻枣高校(中职院校)围绕“6+3”现代产业体系培育,联合大院大所、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支持驻枣高校与市内中职院校开展“3+2”、“3+4”分段培养。建立以质量效益、产教融合、师资队伍、课程与教材等为重点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水平考核体系。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与济宁、临沂、菏泽协同推进高标准建设鲁南经济圈产教联合体。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促进布局调整和资源共享。(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融合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实训,建设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推行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提升服务质效。深化“社区微业”行动,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家门口”就业服务网点建设,夯实就业工作基层根基。打造一批省级、市级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标志项目。建立就业指导专家、创业指导专家、心理咨询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

(十五)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构建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体系。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六)完善数字赋能服务模式。依托“智慧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推进“互联网+”就业公共服务,推广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于一体的“数智就业”服务模式,推动就业公共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门通办。进一步强化“枣工快递”平台推广应用。推进“一区(市)一家”公益性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绘制零工市场地图,实现辖区零工市场信息全联通,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配合)

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七)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绩效评价,争创治理欠薪市域标杆、标杆园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配合)

(十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扩展社保卡应用场景,推动持社保卡在部分社保高频服务事项“一卡通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推进工伤保险向各类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十九)保障平等业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户籍、年龄等领域的就业歧视问题,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配合)

七、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坚持和加强党委政府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落实好分市劳动力调查工作,适时开展就业岗位调查和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估。全面监测重点群体就业和重点行业用工情况,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和规模性失业风险防控机制。举办就业促进周、政策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开展典型选树推广,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配合)


附件2

《关于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结合枣庄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增长、稳就业的压力依然较大,需求多样化、产业智能化、人口老龄化、就业多元化叠加,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突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目前已征求7区(市)及26个市直部门意见,各方已基本达成一致。

二、《实施意见》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7部分20条。总的考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优先政策体系,改革就业体制机制,提升失业治理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施意见》围绕如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拟从5个方面贯彻实施。

(一)提高高质量发展就业带动力。研究提出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提高就业综合承载力4方面举措,并提出、细化和创新了4项措施。一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经济发展与劳动力资源互促互助的产业体系。二是实施重点产业和企业就业支撑计划,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6+3”现代产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优先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三是积极融入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区域间多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四围绕构建“一主、一强、两极、多点”市域发展格局,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增强吸纳就业竞争力和集聚能力。

(二)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研究提出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全产业就业、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加大创业群体支持力度、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6方面举措,并提出、细化和创新了6项措施。一是贯穿毕业学年分阶段开展“秋冬季促就业行动”“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全过程做好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二是鼓励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优势,引导退役军人围绕省、市重点建设领域就业。三是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劳务品牌,支持“三峡幺妹”“台儿庄新农人”等品牌做强做优,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四是强化女性就业支持,实施“枣花香”妇女家门口就业工程,开展“巾帼家政进乡村(社区)”活动,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为妇女高质量灵活就业开拓路径。五是推进枣庄创业大学及区(市)分院实体化、市场化运作,完善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功能,发挥创业总引擎、培训生力军作用。六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积极培育平台经济重点企业,推动构建良好的平台经济生态,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

(三)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研究提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加强教育与就业协同3方面举措,并细化和创新了3项措施。一是聚焦就业创业需要、枣庄特色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特色培训。二是轮次开展乡土特色品牌技能人才大赛,完善“赛、展、演、训、服”一体办赛模式,以乡土特色品牌引领创新创业促进就业。三是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高标准建设鲁南经济圈产教联合体。

(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完善数字赋能服务模式3方面举措,并细化和创新了3项措施。一是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实训,建设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推行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提升服务质效。二是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三是进一步强化“枣工快递”平台推广应用。

(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提出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保障平等就业权利3方面举措,并细化和创新了2项措施。一是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二是扩展社保卡应用场景,推动持社保卡在部分社保高频服务事项“一卡通用”。

此外,《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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