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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部分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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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政府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聚焦发现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枣庄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部分用人单位开展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2024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二)方式:采用线上报送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登陆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填报或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zzrsjjczd@zz.shandong.cn。组建检查小组对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范围

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参检用人单位(详见附件)。

检查内容

(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5、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所发包、承建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是国有企业投资承建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制度落实和根治农民工欠薪情况;

9、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书);

2、劳动保障年度检查承诺书、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3、职工花名册;

4、劳动合同文本(样本)2份;

5、2023年12月份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以及2023年度高温补贴发放明细;

6、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7、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8、2023年12月份社保缴费凭证;

    9、其他材料(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欠薪线索处置情况等)。

四、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请各参检单位于11月15日下午5:00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名单和相关参检需提供的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牛永新        联系电话:3321788

公务邮箱:zzrsjjczd@zz.shandong.cn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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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