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聚焦发现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枣庄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部分用人单位开展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2024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二)方式:采用线上报送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登陆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填报或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zzrsjjczd@zz.shandong.cn。组建检查小组对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范围
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参检用人单位(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5、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所发包、承建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是国有企业投资承建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制度落实和根治农民工欠薪情况;
9、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书);
2、劳动保障年度检查承诺书、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3、职工花名册;
4、劳动合同文本(样本)2份;
5、2023年12月份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以及2023年度高温补贴发放明细;
6、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加强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7、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8、2023年12月份社保缴费凭证;
9、其他材料(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欠薪线索处置情况等)。
四、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请各参检单位于11月15日下午5:00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名单和相关参检需提供的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牛永新 联系电话:3321788
公务邮箱:zzrsjjczd@zz.shandong.cn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