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枣庄市市本级企业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的公示(第二批)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文件规定,现将拟符合条件稳岗返还企业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
公示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
监督电话:0632-3228923
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