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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作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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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FSZ202404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11号)相关规定,现对山东交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S241临徐线台儿庄区马庄至叶庄上行段大修工程以及G206威汕线峄城区科达路路口至台儿庄区穆庄上行段修复养护工程、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S103济枣山亭区凫城至市中区曾店段改建工程(一标段)、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S103济枣线山亭区凫城至市中区曾店段改建工程(二标段)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我局将按规定程序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2024813日-2024911日。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电话0632-3331022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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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无拖欠农名工工资承诺书.pdf S103项目施工二标段承诺书.pdf S241无拖欠农名工工资承诺书.pdf S103项目施工一标段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