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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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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枣庄市财政局


人社字202448


关于废止《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金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规范扩大失业风险保险基金支出试点政策的通知》中“立即停止执行省内自行出台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支出项目”要求,经过对《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此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枣人社发〔20215

ZZCR-2021-0130001

202161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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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社局 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