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我委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因在送达过程中,单位地址变动、原址查无此人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请下列用人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121室)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工伤鉴定结论书退回(单位)
序号 |
鉴定结论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鉴定类型 |
鉴定结论 |
结论日期 |
备注 |
1 |
枣劳鉴〔2024〕335号 |
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 |
延长康复期 |
同意延长康复期贰个月 |
2024年4月29日 |
原址查无此人 |
2 |
枣劳鉴〔2024〕448号 |
滕州市洪绪两网融合废旧塑料回收站 |
初次鉴定 |
捌级 |
2024年4月28日 |
原址查无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