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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枣庄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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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枣庄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枣庄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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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     枣庄市发展和     枣庄市教育局

社会保障局        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28


枣庄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

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我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提升技工教育办学质量,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市区(市)二级政策和投入供给,技工院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升,技工教育办学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全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4年底达到85%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区(市)级为主。市级统筹组织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压实学校举办者主体责任,行业举办部门和各区(市)级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所属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过程监测。

规划先行,分类推进。统筹考虑各区(市)技工教育发展趋势,人口规模和学校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科学编制达标工作方案,一地一案,一校一策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

固基提质,重点突破。推动高质量达标,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对标国家标准,充分考虑地方和学校实际,逐地逐校找准差距,以服务教学为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与内涵提升建设并重,聚焦土地,校舍,教室,设备等关键应用要素,有效补齐短板,提升办学条件。

二、工作任务

整合资源优化布局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区域内技工院校教育资源,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对于连续三年未招生,没有实际办学场地的技工院校终止办学,终止办学的学校要及时关闭学籍系统账号,不再纳入年报统计,实时撤销组织机构。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障技工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对拟开展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推动加快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对拟合并的学校,学校所在区(市)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工作。

(二)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市)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技工院校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简化技工院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技工院校尽快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技工院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院校的独立产权部分应不少于30%不足部分可采取独立使用非产权面积补充,补充的独立使用非产权面积使用保持相对稳定,使用期限不少于三年,应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并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举办者应切实履行出资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学校校舍、教室和实训场所。各学校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三)优化学校师资队伍

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配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落实技工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落实技工院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鼓励院校按规定招聘世赛、国赛及国家级行业赛等优秀获奖选手并重点培养。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45月—20246月)

对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9号)中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认真排查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问题为导向,市级、区(市)级和技工学校级联动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同时全面启动实施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工作推进阶段20247202512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属地技工院校,对照技工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对本校办学条件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自评不达标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不达标的指标项目逐项提出整改方案,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抓紧整改。

整改验收阶段2024920251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专家团队,对各校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建立达标工程调度机制,通报达标进展,对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按季度进行调度,确保2024年底达标85%以上,2025年底达标90%以上。经整改达到标准的,各技工院校向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实地验收后予以销号,市局组织专家对各技工院校达标情况进行整改抽查。

四、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统筹规划

达标工程是技工教育改善条件、提升质量的难得机遇,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达标工程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规划,加快推进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达标工作调度机制,对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按季度进行调度。

分级负担、落实责任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技工院校主办单位是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办学条件达标工作作为今后几年技工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立项、经费支持、土地审批、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问题,保证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顺利推进。

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财政部门统筹技工教育发展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发展改革部门争取中央投资支持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各技工院校要用足用好政策资金,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加强考核,重点激励

建立办学条件预警通报制度,开展办学条件核心指标清查复核。对预警通报整改未到位的,将严格调控专业设置、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资格,并逐步向社会公开达标情况,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将办学条件达标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对办学条件达标的,将在市级项目、资金、招生、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2025年底仍未达标的学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资质等措施。

联 系 人:徐  帅

联系电话:06323317254

电子邮箱:zzrsjzjk@zz.shandong.cn

附件:技工院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附件

技工院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技工学校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重点监测指标3类。

一、校园建设。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

二、教师配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各类技工院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三、仪器设备。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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