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首批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有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地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8号)、《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枣人社字〔2024〕7号)等文件规定,经逐级申报、评审公示,认定枣庄创业大学等10家单位为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基地重要作用。各基地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服务我市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切实履行继续教育基地管理职责。基地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立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各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可探索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新的教学方式方法,提升培训质效。未经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单位同意,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其建设单位不得以“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名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三、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督管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年度计划审核备案制度。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任务计划,每年第四季度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管理单位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我局将对继续教育基地实行三年一周期的考核评估。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附件:首批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首批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枣庄创业大学 |
2 |
枣庄理工学校 |
3 |
枣庄市土木工程学会 |
4 |
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
5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 |
6 |
枣庄市台儿庄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7 |
滕州市马铃薯产业发展研究院 |
8 |
枣庄鲁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
9 |
枣庄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 |
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加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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