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第三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枣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精神疾病诊疗、老年医养结合、康复医学三大业务特色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枣庄市精神卫生医教研防中心、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服务品牌”“全省敬老模范单位”“省级工人先锋号”“省级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省级医患关系和谐示范医院”“全省精神卫生系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先进集体”“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优质单位”“全市双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现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7名,诚邀医学人才,共谋医院发展。为顺利完成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第三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六)急需紧缺人才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
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特殊急需紧缺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第三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5日9:00- 12月8日16:00
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见下方需要提交材料)以扫描图像的形式打包发送至eyrsk2011@126.com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报考岗位+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内科医师+硕士研究生+山东大学+张**”),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确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2份(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各个学历层次);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包括各个学历层次)。
5.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报考岗位要求的研究生研究方向证明。
7.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及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
8.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如有工作经验现已离职的人员须提交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或销编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后果由报名本人负责。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5日11:00-12月9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审查结果,并以电话或邮箱形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或查询邮箱。
(三)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现场审查提交报名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
(四)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专业技能测试
急需紧缺岗位招聘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等。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最终总成绩。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
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并纳入医院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复元五路567号
邮编:277110
电话:0632-8076115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址:http://www.zzsley.com
附件1: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
附件2: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附件3: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
附件4:无工作单位承诺书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