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枣庄市市本级企业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的公示(第四批)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稳岗返还企业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
公示期: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
监督电话:3051138
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