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月14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
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