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着力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红色基因,将新型职业农民中的党员组织起来,按照地域分布和项目活动需要,依规组建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和凝心聚力作用,适时开展党员对结互助活动。探索“党建+人才”双核发力,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党员和人才的互动化、实现双向式培养,让党员干部成为人才壮大、发展致富的引路人,助力乡村组织振兴。
二、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根据从事专业不同,将新型职业农民划分为作物蔬菜、经济林果、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六个大类,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市县两级信息服务互联互通的智慧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数据库,实行定期动态管理,作为培养评价的基础。
三、搭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载体。采取“站点”结合模式,创建“两级多维”服务载体,市级依托枣庄创业大学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学院设立新型职业农民服务站。区(市)结合工作实际,依托枣庄创业大学分院、基层服务平台、服务窗口等设立新型职业农民服务点,按照属地服务原则,为本区域内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四、畅通新型职业农民晋升通道。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一步到位”直评高级职称。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以业绩能力为导向,降低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对获评的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津贴。
五、组织农业精品研修项目。对涉农新型职业农民分专题分批次组织开展精品研修,通过邀请行业专家授课、实地观摩、研讨交流等形式,提升新型职业农民专业素质。围绕石榴、马铃薯、畜牧等乡村振兴领域特色产业,支持区(市)、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实效的原则,申报举办相关选题的省级、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研修,根据培训效果给予继续教育学时、办训补贴等政策支持。
六、鼓励参加继续教育。将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项目计划,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边农边学、实地+线上”等方式,就近就地接受相关农业知识继续教育。将高素质农民培训完成学时与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贯通,在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时,将高素质农民培训完成学时视同为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所需学时,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学时审核认定。
七、开展“技能+创业”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可按需选择培训项目、工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证的新型职业农民,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深入开发“互联网+”模式,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各类培训,打造特色农业经营发展新业态。有针对性开展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实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业“领头羊”,拉动一批特色品牌产业串点成线,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八、提供金融保险服务。依托枣庄创业大学,开展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创业咨询等一系列创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租赁补贴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企业(实体)运营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九、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优先参加各类研修学习、技术培训、外出考察等活动,鼓励创办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并在技术指导、品牌创建、政策奖励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将符合条件取得高级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齐鲁乡村之星等人才项目选拔支持范围,优先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职业培训教师库,优先推荐参加“头雁”培训,发挥其专业优势。
十、优先安排项目。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主体,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参与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进行物质、资金及政策支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占比高的市场主体。
十一、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制定政策、服务、专员三项清单,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待遇落实、人文关怀、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社保卡“一卡通”等服务。区(市)安排服务专员协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过程的用地用电用水保障难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联络交流活动,主动对接技能合作、产学研合作等项目,协助新型职业农民“请进来”“走出去”。
十二、选树优秀典型。坚持激励导向,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全流程服务,与乡土特色品牌项目相结合,开展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之星等系列选树评定活动,对评定出的人员与项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推广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典型、创业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我市将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政策落实和工作情况列入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区(市)乡村振兴综合督查,各区(市)人社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效推进。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