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字〔2023〕29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枣庄市“金蓝领”高技能人才
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技工院校:
为加快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我市“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现就做好2023年度枣庄市“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2023年培训项目紧紧围绕我市“强工兴产、转型突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培训职业(工种)重点从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质高效农业、新型商贸物流业、特色文旅康养业“6+3”现代产业中选择。
(二)培训项目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为目标,侧重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点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三)参加培训人员范围为我市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已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人员不纳入培训项目范围。
二、组织管理
2023年培训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培训基地申请条件
各区(市)、高新区应根据以下条件,从属地企业、院校中择优确定培训项目的培训基地:
1.具备经我市人社部门备案的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2.具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理论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3.具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从事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
4.具有从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其中,培训高级工的理论教师应当专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能训练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培训技师以上理论教师应当具有专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能训练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
5.能够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教学。
6.承担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任务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人员报名条件
1.高级工培训。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鉴定要求的申报条件,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含)以上。
2.技师培训。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鉴定要求的申报条件。
3.高级技师培训。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鉴定要求的申报条件。
4.在工程技术等部分领域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要求的,可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参加技师培训;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参加高级技师培训。
(三)培训基地确定
申请培训基地的企业、院校,申请培训的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必须在本单位认定资质范围内,填写《枣庄市“金蓝领”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申报单位申办文件、拟开展培训职业(工种)实施方案等,提交属地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确定。自主评价企业培训基地,面向本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培训;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训基地,面向全市企业在职职工和技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开展培训。
(四)培训实施
各培训基地负责对报名人员培训资格进行审查。培训基地应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规模不少于20人),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课程安排)、培训人员名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等于8月20日前报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依托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对培训方案、参训人员资格进行审核,9月1日前将审核通过结果向社会公示,各培训基地按方案组织实施。
(五)培训方式
培训基地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教学管理,录制线下培训视频,履行教学管理义务。培训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模拟操作、技术攻关交流等内容,努力解决工学矛盾。支持推广数字化职业培训模式,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采用慕课、微课程、线上线下结合等模式开展培训。
(六)培训内容
培训过程应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执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10个课时(学时),其中思政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理论课程不少于110个课时,一般应包括“金蓝领”通用知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实际操作培训可结合企业生产开展,应不少于90个课时(学时),努力提高培训人员技能操作水平,增强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高级工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0个课时(学时),理论课程不少于50个课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70个课时(学时)。培训工作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七)考核评定
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结业考评,结业考评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合并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视为结业考评成绩合格。培训基地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评价主体责任。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对培训基地的考核评定工作提供支持指导,并负责监督。考核评定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
(八)总结归档
考评结束后,各培训基地应将培训方案、报名材料、培训人员名册、教师备课本、签到簿(本人签名)、影像资料、开班及结业照片、结业考评成绩等材料整理存档。并根据培训和考评情况写出绩效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内容完成情况、参训学员到课情况、结业考评情况、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上述材料复印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一份报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一份本单位存档备查。
三、经费保障
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培训实施后,根据各培训基地申报的培训计划,各区(市)人社局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按照合格人数核算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培训项目剩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对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达不到培训要求、考核评价不合格以及补考的学员不予补贴。培训补贴不得与其他各类政府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同时享受。
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列支。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教学费用(主要包括:教师授课费、课件费、网络教育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场地费、教学设施设备费以及培训质量督导费)、考核评价费用(主要包括:试题费、耗材费、场地费、劳务费),不得用于交通、食宿、差旅、通讯等费用。培训基地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培训基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质量。要按照规定的培训条件,逐人逐项审核参训人员资格条件。对超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限不足,无企业劳动关系人员,非技工(职业)院校教师、非我市企业职工不得纳入培训范围。培训补助资金要建立专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应向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报送书面说明。
(二)各培训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制定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预案,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
(三)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根据各基地培训计划,不定期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学员签到表(指纹记录)、授课教师、职业(工种)与等级、课程内容、培训人数与授课计划表是否相符,签到表必须由学员签字,不能代签、画钩。各基地采取集中授课、实操训练或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应按规定签到、录制视频。视频录制应按照授课计划,每课不少于15分钟,视频内培训人数应与签到人数相一致。如发现不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培训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缴套取或挪用培训补助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
(四)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将加强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骗取培训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对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追责。对在培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五)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将《枣庄市“金蓝领”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枣庄市“金蓝领”基地申请表
2.枣庄市“金蓝领”培训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