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字〔2023〕26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枣庄市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
“双证毕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夯实“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的人才支撑,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度枣庄市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双证毕业”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教育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2023年度枣庄市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
“双证毕业”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毕业”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双证毕业”“双证就业”目标,整体推进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认定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提高学生就业创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市“强工兴产、转型突围”培养造就一批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2023年6月、12月底前,分2批对在全市范围内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主要措施
(一)依托市技工教育集团共享评价资源。市技工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势,利用内部社会培训评价资源,构建职业技能评价平台,协助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做好对接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就近开展的原则为各院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二)引导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对年度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向人社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人社部门备案后,面向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贯通招生培养专业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籍学生,在完成相应学制阶段教学计划后,可分别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落实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主体责任。开展评价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内控管理,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主动接受人社、教育部门的质量监管,同时接受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枣庄市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双证毕业”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把“双证毕业”提升行动列入市、区(市)两级人社、教育部门重要工作抓手,建立起步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牵头抓总、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市教育局负责对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市)人社、教育部门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对接指导等工作;人社、教育部门要及时共享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信息。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学校实际、专业特色和学生需求,统筹做好本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发动、专业评估、团体申报、协调推进等各项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调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性,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双证毕业”“双证就业”的重要作用。全面宣传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营造尊重技能人才、崇尚一技之能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振兴之路。
附件1:枣庄市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双证毕业”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枣庄市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