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推荐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院校、企业、行业、协会),中央、省属驻枣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要求,进一步强化技能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7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以高精机械加工、传统技艺传承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部门)、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建立。工作站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技工院校等场所。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行业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齐鲁技能大奖、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枣庄市首席技师、2020年以来的枣庄市技术能手称号之一的;
2、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3、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站日常工作。
(二)设站单位的条件
1、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3名以上;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且已完成备案;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2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
2、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站,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3名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技能大师获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开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或实训项目;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
3、具有突出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上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型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单独申报。
三、推荐方式
2023年认定“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不超过5家,经评估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站,由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各区、高新区推荐不超过2家,滕州市推荐不超过3家,市直有关单位(院校、企业、行业、协会)推荐1家。没有符合申报条件单位的,可不推荐。已认定为省级以上(含)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申报程序
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采取单位申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市)有关单位(院校、企业、行业、协会),中央、省属驻枣单位,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表;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站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站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站所依托的企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2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复印件;
6、2023年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汇总表(推荐部门填报)。所有证明材料需用扫描或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目录置前,单独成册,材料不退回。原件由推荐部门负责审验,并注明已审验。
六、其他事宜
设立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是实施“技能强市”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攻关、推动技术进步和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的重要措施。各区(市)、高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请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推荐材料(PDF盖章扫描版、WORD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韩政钢
联系电话:3317254
电子邮箱:zzrsjzjk@zz.shandong.cn
附件:1.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表
2.2023年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汇总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