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新一批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及首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首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预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逐级选拔推荐、专家评议,共确定我市新一批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及首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拟推荐人选11名(专业技术人才8名、高技能人才3名)。
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匿名信或匿名电子邮件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地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来信请注明“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截止时间以寄发地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632-3314140
邮政编码:277800
附件:枣庄市新一批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及首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拟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