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人民检察院、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枣庄市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8号)转发给你们,供工作指导中参考。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枣庄市总工会
枣庄市企业联合会/枣庄市企业家协会 枣庄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