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枣普法办〔2023〕8 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也是“八五”普法工作的中期督导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我局“八五”普法工作上水平、出实效,有效提升“法治人社”建设水平,现将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总航标,深入贯彻“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推动人社领域依法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普法对象
局系统内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人社部门执法(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三、普法内容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总航标,学习宣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全面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备法律法规,促进提升“法治人社”新水平建设。
四、普法目标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显著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显著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五、普法方式
(一)开展领导干部职工学法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通过法治讲座、在线学习、旁听庭审等方式,依托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二)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一是把普法融入人社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针对人社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二是将“以案释法” 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访处理、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实现全程普法。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持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评析等活动,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中主动。
(三)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一是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二是依托于“春风行动”、“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招聘会活动等重大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三是针对年底欠薪较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四是做好日常性宣传。利用橱窗、板报、户外LED显示屏、横幅标语等载体,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和新媒体传播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人社”,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年度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已被纳入市直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认领普法宣传任务,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做到普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按照全局统一部署,定期完成阶段性普法任务、归档普法活动纪实照片、宣传资料等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15 日前报局政策法规与营商环境办公室汇总。
(二)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一是局政策法规与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对年度普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二是人事科与机关党委负责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工作人员学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员培训计划。三是其他业务科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年度已确定的学法普法任务提前作出相应安排,尤其要注意在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积极组织在全系统内进行新法宣传培训。
(三)充实队伍,提升实效。各科室、单位要抓好普法队伍建设,培养熟悉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交流、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宣传能力和工作水平;积极推荐人员参加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各级普法志愿者队伍,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讲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类别 |
普法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党内法规类 |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
人事科、机关党委 |
2 |
综合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
办公室 |
3 |
综合类 |
《宪法》《民法典》《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
政策法规与营商环境办公室 |
4 |
就业创业类 |
《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5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6 |
社会保险类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
7 |
《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8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9 |
人事人才类 |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事考试中心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职场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11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 |
12 |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规范性文件 |
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13 |
劳动关系类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劳动关系与监督审计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
14 |
劳动争议类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15 |
劳动监察类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
备注:其他科室、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普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