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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企业职工退休证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政策法规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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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企业职工退休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企业职工退休证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630

 

 

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企业职工退休证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222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新版企业职工退休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企业职工退休证在原证式样基础上,对其中相关内容作了适当简化,删除了“出生日期”等内容,并强化了防伪技术处理。

二、企业职工退休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市、各单位不得自行翻印。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成本价集中采购,免费向退休人员发放,严禁向企业或退休人员收取费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发放。

四、企业职工退休证实行编号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职工退休证的填写,相关信息要与《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的内容保持一致,确保内容准确、字迹工整。有条件的企业可用机器打印。

本通知自201671日起执行,之前发放的企业职工退休证继续有效。

附件:新版山东省企业职工退休证式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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