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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枣庄高级管理员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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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委组织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以及单项业务工作在全国、全省或全市范围内的位次、获得的表彰奖励、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简便易行,易于操作,注重实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3]530号)执行。
市、区(市)委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拟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中要不断完善考核方式,优化考核环境,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三、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在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不含机关领导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未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影响考核工作情形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考核要求
2013年度考核工作,自2014年1月上旬开始,2月底前结束,各区(市)及市直各部门于3月底前写出总结报告,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连同电子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4、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5、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8、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考核文件及相关表格,请登陆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zhrss.gov.cn/),自行下载。
附件:
1、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请点击下载附件: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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