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通知
枣办发〔2014〕28号
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枣庄军分区:
《关于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关于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
为抢抓省委、省政府关于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更好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就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当前,枣庄正处于城市转型和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入推进城市转型战略,促进经济快速隆起发展,关键在于破除人才瓶颈制约,集聚一批能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坚持政策引领、服务大局,坚持聚焦高端、引育结合,能够有效吸引高层次人才向枣庄聚集,更好地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加快城市转型、建设“幸福新枣庄”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从2014年起,力争用五年时间,在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培养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使我市高层次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逐步形成枣庄人才竞争优势。
二、工程体系
枣庄英才集聚工程,重点支持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和学术研究类人才。其中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侧重支持产业人才,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通过人才链整合创新链、带动产业链,形成高端人才引领优质项目、优质项目聚集高端人才的良好格局。学术研究类侧重支持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引进培养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学术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一)产业创新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等我市转型发展重点领域,计划支持50名左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形成50个左右的创新团队。
(二)科技创业类。计划支持40名左右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科技企业的领军人才,形成40个左右的创业团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人才企业。
(三)学术研究类。计划支持10名左右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和影响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三、标准条件和支持政策
(一)产业创新类
标准条件:领军人才产业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领导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其技术研发方向处于国内产业发展前沿,研发成果处于省内外同行业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产业化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是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能填补市内技术空白领域、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相关产业技术创新,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对入选的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启动支持经费50万元;成果落地转化成功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二)科技创业类
标准条件:创业人才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位管理经验,是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能够填补省内空白或引领市内相关产业发展,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有明确的产品线和市场目标,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对入选的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或省外“”、“特支计划”专家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其他创业人才,给予创业启动资金50万元。(2)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支持,最高金额为100万元。(3)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
(三)学术研究类
标准条件:在自然科学及文化、教育等社会科学领域内取得重要成就、作出突出贡献,且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具备入选国家“”、“特支计划”、“泰山学者”潜力,课题研究方向有重要创新前景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对入选的每名学科(学术)带头人,给予科研补助资金30万元,分3年拨付,重点用于课题研究、科研设备购置、学术交流合作等用途。入选国家“”、“特支计划”、“泰山学者”后,再一次性发放补助100万元。人选所在单位应予适当配套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可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技能结构合理的人选组成团队。
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给予人才的各项资金补助为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和有关科技专项资金。对全市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对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直接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人才的暂行规定》(枣委〔2010〕83号)和《枣庄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枣办发〔2010〕19号)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配套服务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枣庄英才给予优先支持,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专项培训、分配激励、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人才的暂行规定》(枣委〔2010〕83号)予以落实保障。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各类平台载体建设力度,优先支持枣庄英才所在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枣政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
(三)各级各部门要大力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对落户本区域的枣庄英才及所创办企业,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公场地、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支持,降低创业成本。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投融资服务,引导投资机构对枣庄英才项目跟进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注重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枣庄英才及所创办企业相应支持。
(五)各企业、园区等用人单位要发挥引才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要大胆创新用人制度,允许枣庄英才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兼职流动,支持枣庄英才在科研立项、团队组建、经费使用、薪酬分配、评估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五、管理评估
(一)实行绩效评估。工程入选者统一作为“枣庄英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服务,管理期为3年。工程人选入选后,与用人单位(园区)签订工作合同,约定产业化时限和效益目标。市主管部门组织年度评估,据此拨付次年经费;管理期满后,进行期满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供后续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相关称号,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
(二)实行动态管理。工程人选公布后超过3个月未正常开展工作、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资助扶持的,取消人才称号,停止其相关待遇,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对在人才团队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问题、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拨经费,问题严重的取消申报枣庄英才集聚工程资格。
(三)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项目跟踪监督制度,市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人选工作情况,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选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和动态监测。
(四)加强资金监管。用人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要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强化审计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组织实施
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以及部署申报、制定评审规则、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监督等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分工负责受理申报、组织评审、考察复评、日常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产业创新类和学术研究类,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领域主管部门配合。科技创业类,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科技局配合。需另外开辟新的项目计划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申报、遴选、管理、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各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市财政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