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与徐州市实现职称互认

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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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地区间人才流通壁垒,近日,徐州市、枣庄市召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座谈会,签订《徐州市、枣庄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互认机制的协议》,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两市之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继续教育学时实现互认互通,为优化苏鲁省际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该文件精神,2023年9月起,取得徐州市、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并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能够在线核验的职称证书,在徐州市、枣庄市跨市流动时可直接使用,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与流入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有使用范围限制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徐州市、枣庄市跨市流动时,在流出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有效,持流出地登记认证的资料或学习凭证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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