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大学生就业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
1.2018年5月18日(含)后——2021年9月10日(不含)前,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上述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定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
2.2021年9月10日(含)后,对到我市企业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择业期(3年)内来枣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定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
创业补贴:
1.2018年5月18日(含)后——2021年9月10日(不含)前,毕业后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上述创业补贴条件的人员,除享受现有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2021年9月10日(含)后,对45周岁及以下首次来枣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上述所称企业是指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此外,凡到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大学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就业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
1.申请和申报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为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的次月5日前,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2.受理和初核
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受理申报,核验证件真实性后,将原件退回申报企业。然后对申报信息逐条审核,并与社保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3.复核和联审
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地通过初核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属自主创业的,送市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审核首次创业情况及企业守法经营情况。
4.公示和反馈
对通过复核和联审的申请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补贴发放名单。
申报材料
《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4份,《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如果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
市直: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3341282
滕州市: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5522927
薛城区: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4492029
山亭区: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8813209
市中区: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3921717
峄城区: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7756606
台儿庄区: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618359
高新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咨询电话:86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