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
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总工会,市政府各部门,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