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函〔2021〕13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总工会 共青团枣庄市委
枣庄市工商业联合会 枣庄市企业联合会/枣庄市企业家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