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字〔2021〕39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总工会
枣庄市企业联合会/枣庄市企业 枣庄市工商业联合会
家协会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仲裁科)
鲁人社字〔2021〕7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协商审定,现将《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