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补贴范围、调整补贴标准、便利补贴申领,我市以工代训政策再“加码”

作者: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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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补贴范围、调整补贴标准、便利补贴申领,

我市以工代训政策再“加码”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8号),充分发挥以工代训政策作用,更大力度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

一、扩大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新吸纳时间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较早时间为准)就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二、调整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认定补贴标准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

2020年1—5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2020年6—12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三、便利补贴申领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企业认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五类行业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二)关于以工代训补贴和其他职业培训补贴享受问题。企业可同时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职业培训补贴。

(三)关于中央属、省属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政策享受问题。中央属、省属企业可在我市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派遣至企业工作职工,原则上由承担用工成本并实际用人的企业进行申领,申领时提供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协议(附派遣人员名单)及相关工资发放证明。

(四)关于以工代训政策期限。已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补领。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

五、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提供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薛城区(含高新区):薛城区珠江路D1楼薛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444317 15698028062。

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5514538 13969487961。

峄城区:峄城区峄州路16号峄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7756156 13563299052。

台儿庄区:台儿庄区兴中路7号台儿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电话:6639956 15665223991。

山亭区:山亭区新源路6号山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13056 13562470999。

市中区:市中区永安乡安顺社区一号楼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076987 1990632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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