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0〕2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0年度上、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并组织,于11月14、15日统一举行。本次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共8个语种(朝鲜语/韩国语为新增语种),每个语种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级别口译、笔译考试均采用机考方式进行,统一使用人事考试机考系统,按机考有关规定实施考务。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予以录音的作答方式。笔译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一级翻译为成绩通知书)。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center.com)查询考试成绩。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2019年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口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笔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9月18日9∶00—9月22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应试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应试人员报名时,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填错个人信息或未在规定报名时间确认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一级翻译的应按要求上传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翻译专业职务聘书照片;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免试1科的应上传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证书照片。
(二)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9月1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核程序如下:
1.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条件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注意:对免试一科的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再要求其提供在读证明材料。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后,直接进入待缴费状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统一由部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外文局考评中心核验、确认免试资格。
2.下列情况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9月17日前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报考一级翻译的应试人员、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免试1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具有高中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枣庄市现场核查地点为: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二楼人事考试中心)。
(三)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6465827)进行解答。
(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5日13∶35。
(六)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关于转发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4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5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50元;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65元。
七、考试大纲
2020年版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center.com)公布。
八、考务管理
口译、笔译机考采用全国统一的机考系统和管理模式。考区要按照机考考务管理要求,参照机考实施主要风险点防范及应急处置方法(附件4)和机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附件5),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一)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二)考前告知
应当考前告知应试人员的内容或事项主要包括:
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应试人员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2.考试时间的相关内容:
(1)考试时间、科目时长等基本信息。应提醒应试人员笔译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2)迟到、离场相关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口译考场;口译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译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3.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1)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
(2)在口译考试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须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语种、同级别、同科目的翻译考试。
附件:1.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3.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59所)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9月1日
附件1
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
类型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11月14日 (周六)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日、俄、德、法、西、阿、朝/韩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日、俄、德、法、西、阿、朝/韩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英、日、俄、德、法、西、阿、朝/韩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日、俄、德、法、西、阿、朝/韩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日、俄、德、法、西、阿、朝/韩 | ||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
英 | |||
笔译 (视情况安排)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 | |
13︰30-16︰30 |
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 | ||
11月15日 (周日) |
笔译 |
9︰00-11︰00 |
英、日、俄、德、法、西、阿、朝/韩 | |
13︰30-16︰30 |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日、俄、德、法、西、阿、朝/韩 |
附件3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
试点单位名单(259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安徽大学 |
24 |
国际关系学院 |
47 |
暨南大学 |
70 |
燕山大学 |
2 |
安徽工程大学 |
25 |
华北电力大学 |
48 |
中山大学 |
71 |
河南大学 |
3 |
安徽工业大学 |
26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49 |
广西大学 |
72 |
河南科技大学 |
4 |
安徽理工大学 |
27 |
首都师范大学 |
50 |
广西科技大学 |
73 |
河南理工大学 |
5 |
安徽师范大学 |
28 |
外交学院 |
51 |
广西民族大学 |
74 |
河南农业大学 |
6 |
安庆师范大学 |
29 |
中国传媒大学 |
52 |
广西师范大学 |
75 |
河南师范大学 |
7 |
合肥工业大学 |
30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53 |
广西师范学院 |
76 |
河南中医学院 |
8 |
淮北师范大学 |
31 |
中国人民大学 |
54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77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
9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32 |
中国政法大学 |
55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78 |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
10 |
北京大学 |
33 |
中央财经大学 |
56 |
桂林理工大学 |
79 |
信阳师范学院 |
11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34 |
中央民族大学 |
57 |
贵州财经大学 |
80 |
郑州大学 |
12 |
北京工商大学 |
35 |
福建师范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81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13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6 |
福州大学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82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14 |
北京交通大学 |
37 |
华侨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83 |
东北林业大学 |
15 |
北京科技大学 |
38 |
厦门大学 |
61 |
海南师范大学 |
84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6 |
北京理工大学 |
39 |
兰州大学 |
62 |
河北传媒学院 |
85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17 |
北京林业大学 |
40 |
兰州交通大学 |
63 |
河北大学 |
86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8 |
北京师范大学 |
41 |
西北师范大学 |
64 |
河北工业大学 |
87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9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42 |
广东工业大学 |
65 |
河北经贸大学 |
88 |
黑龙江大学 |
20 |
北京邮电大学 |
43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66 |
河北科技大学 |
89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21 |
北京语言大学 |
44 |
华南理工大学 |
67 |
河北农业大学 |
90 |
湖北大学 |
22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45 |
华南农业大学 |
68 |
河北师范大学 |
91 |
湖北工业大学 |
2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6 |
华南师范大学 |
69 |
华北理工大学 |
92 |
湖北民族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93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121 |
吉林大学 |
149 |
南昌大学 |
177 |
山东科技大学 |
94 |
华中科技大学 |
122 |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
150 |
南昌航空大学 |
178 |
山东理工大学 |
95 |
华中农业大学 |
123 |
吉林师范大学 |
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179 |
山东师范大学 |
96 |
华中师范大学 |
124 |
延边大学 |
152 |
大连海洋大学 |
180 |
烟台大学 |
97 |
三峡大学 |
125 |
长春大学 |
153 |
大连理工大学 |
181 |
中国海洋大学 |
98 |
武汉大学 |
126 |
长春师范大学 |
154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182 |
中国石油大学 |
99 |
武汉纺织大学 |
127 |
东南大学 |
155 |
东北财经大学 |
183 |
山西大学 |
100 |
武汉工程大学 |
128 |
河海大学 |
156 |
东北大学 |
184 |
山西师范大学 |
101 |
武汉科技大学 |
129 |
江苏师范大学 |
157 |
辽宁大学 |
185 |
太原理工大学 |
102 |
武汉理工大学 |
130 |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
158 |
辽宁师范大学 |
186 |
空军工程大学 |
103 |
武汉轻工大学 |
131 |
南京大学 |
159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187 |
陕西科技大学 |
104 |
长江大学 |
132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60 |
沈阳建筑大学 |
188 |
陕西师范大学 |
105 |
中国地质大学 |
133 |
南京理工大学 |
161 |
沈阳理工大学 |
189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106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4 |
南京林业大学 |
162 |
沈阳师范大学 |
190 |
西安工程大学 |
107 |
中南民族大学 |
135 |
南京农业大学 |
163 |
内蒙古大学 |
191 |
西安工业大学 |
108 |
湖南大学 |
136 |
南京师范大学 |
164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192 |
西安交通大学 |
109 |
湖南工业大学 |
137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165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93 |
西安科技大学 |
110 |
湖南科技大学 |
138 |
南京邮电大学 |
166 |
宁夏大学 |
194 |
西安理工大学 |
111 |
湖南农业大学 |
139 |
苏州大学 |
167 |
济南大学 |
195 |
西安石油大学 |
112 |
湖南师范大学 |
140 |
扬州大学 |
168 |
聊城大学 |
196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113 |
吉首大学 |
141 |
中国矿业大学 |
169 |
鲁东大学 |
197 |
西安邮电大学 |
114 |
南华大学 |
142 |
赣南师范大学 |
170 |
齐鲁工业大学 |
198 |
西北大学 |
115 |
湘潭大学 |
143 |
华东交通大学 |
171 |
青岛大学 |
199 |
西北工业大学 |
116 |
长沙理工大学 |
144 |
江西财经大学 |
172 |
青岛科技大学 |
200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117 |
中南大学 |
145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173 |
曲阜师范大学 |
201 |
西北政法大学 |
118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146 |
江西理工大学 |
174 |
山东财经大学 |
202 |
延安大学 |
119 |
东北电力大学 |
147 |
江西师范大学 |
175 |
山东大学 |
203 |
东华大学 |
120 |
东北师范大学 |
148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176 |
山东建筑大学 |
204 |
复旦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205 |
华东理工大学 |
219 |
成都理工大学 |
233 |
天津理工大学 |
247 |
宁波大学 |
206 |
华东师范大学 |
220 |
电子科技大学 |
234 |
天津商业大学 |
248 |
浙江财经大学 |
207 |
华东政法大学 |
221 |
四川大学 |
235 |
天津师范大学 |
249 |
浙江大学 |
208 |
上海财经大学 |
222 |
四川师范大学 |
236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250 |
浙江工商大学 |
209 |
上海大学 |
223 |
西华大学 |
237 |
中国民航大学 |
251 |
浙江理工大学 |
210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224 |
西南财经大学 |
238 |
西藏民族大学(地处陕西) |
252 |
浙江师范大学 |
211 |
上海海事大学 |
225 |
西南交通大学 |
239 |
新疆大学 |
253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212 |
上海海洋大学 |
226 |
西南科技大学 |
240 |
新疆师范大学 |
254 |
西南大学 |
213 |
上海交通大学 |
227 |
西南民族大学 |
241 |
昆明理工大学 |
255 |
西南政法大学 |
214 |
上海理工大学 |
228 |
西南石油大学 |
242 |
云南大学 |
256 |
重庆大学 |
215 |
上海师范大学 |
229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243 |
云南民族大学 |
257 |
重庆师范大学 |
216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230 |
南开大学 |
244 |
云南农业大学 |
258 |
重庆医科大学 |
217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231 |
天津财经大学 |
245 |
云南师范大学 |
259 |
重庆邮电大学 |
218 |
同济大学 |
232 |
天津大学 |
246 |
杭州师范大学 |
|
|
主办: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业务咨询电话:12333 电话:0632-3314268 传真:0632-3315975 网站标识码:37040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