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人事考试中心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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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按照国家2018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安排,上半年我省组织英语、日语一二三级笔译考试;法语科目考试在北京、上海设置考区;阿拉伯语科目考试在北京设置考区。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语种
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科目
英语、日语
一级
5月20日
14∶00-17∶00
笔译实务
二、三级
5月20日
9∶30-11∶30
笔译综合能力
14∶00-17∶00
笔译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级别笔译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其中《笔译综合能力》在答题卡上作答,《笔译实务》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 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但不得携带电子词典。试卷袋中每份试卷配草稿纸一张,亦请各地在考场准备草稿纸备用。所有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一次通过所有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四、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样式见附件3)。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为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3月9日9∶00—3月19日16∶00;
缴费时间:3月9日9∶00—3月22日16∶00。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选择单位或学校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考试级别、专业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影响考试成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一级翻译与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打印《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二级(全科)及三级翻译的应试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
一级翻译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的《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相关证书或相关评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的《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1份。
枣庄市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3月19日9:00至3月20日16:00
(二)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在济南市和青岛市设置考区。
    (三)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9:00至5月20日14:05。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信息设置为:
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09.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01.一级
01.英语笔译
2.笔译实务
02.日语笔译
2.笔译实务
02.二级
01.英语笔译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02.日语笔译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41.英语笔译(1科)
2.笔译实务
42.日语笔译(1科)
2.笔译实务
03.三级
01.英语笔译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02.日语笔译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关于转发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6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65元。
八、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各区(市)、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考务要求,确保2018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
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2018年2月22日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7
南昌大学
53
华南师范大学
79
太原理工大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8
江西师范大学
5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80
山西师范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9
辽宁大学
55
广西大学
81
西北大学
4
安徽师范大学
30
大连理工大学
56
广西师范大学
82
西安交通大学
5
北京大学
31
东北大学
57
广西民族大学
83
西北工业大学
6
北京交通大学
32
大连海事大学
58
贵州大学
8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3
辽宁师范大学
59
贵州师范大学
85
复旦大学
8
北京理工大学
34
沈阳师范大学
60
海南大学
86
同济大学
9
北京科技大学
35
大连外国语学院
61
河北大学
87
上海交通大学
10
北京邮电大学
36
内蒙古大学
62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88
上海理工大学
11
北京林业大学
37
内蒙古师范大学
63
河北联合大学
89
上海海事大学
12
北京师范大学
38
宁夏大学
64
河北师范大学
90
东华大学
13
首都师范大学
39
山东大学
65
燕山大学
91
河南科技大学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66
郑州大学
92
河南大学
15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41
中国矿业大学
67
山东科技大学
93
河南师范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42
中国石油大学
68
南京理工大学
94
信阳师范学院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3
中国地质大学
69
青岛科技大学
95
黑龙江大学
18
外交学院
4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70
济南大学
96
哈尔滨工业大学
19
国际关系学院
45
厦门大学
71
山东师范大学
97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
华北电力大学
46
福州大学
72
曲阜师范大学
98
哈尔滨工程大学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7
福建师范大学
73
聊城大学
99
东北林业大学
22
河海大学
48
兰州大学
74
鲁东大学
100
哈尔滨师范大学
23
南京农业大学
49
西北师范大学
75
青岛大学
101
武汉大学
24
南京师范大学
50
中山大学
76
烟台大学
102
华中科技大学
25
徐州师范大学
51
暨南大学
77
山东财经大学
103
东南大学
26
扬州大学
52
华南理工大学
78
山西大学
104
武汉理工大学
 
 
 
 
 
 
 
 
105
华中师范大学
133
陕西师范大学
161
大连海洋大学
189
沈阳理工大学
106
湖北大学
134
西安外国语大学
162
东北财经大学
19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5
新疆大学
163
东北电力大学
191
武汉工程大学
108
中南民族大学
136
新疆师范大学
164
广东工业大学
192
武汉科技大学
109
湖南大学
137
云南大学
165
广西科技大学
193
西安理工大学
110
中南大学
138
云南师范大学
166
贵州财经大学
194
西安石油大学
111
湖南科技大学
139
云南民族大学
167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95
西北政法大学
112
长沙理工大学
140
浙江大学
168
国际关系学院
196
西南民族大学
113
湖南师范大学
141
浙江师范大学
169
河北传媒学院
197
云南农业大学
114
吉林大学
142
三峡大学
170
河北工业大学
198
浙江理工大学
115
华东师范大学
143
湘潭大学
171
河北科技大学
199
中国传媒大学
116
上海师范大学
144
浙江工商大学
172
河南农业大学
200
中国民航大学
117
上海外国语大学
145
宁波大学
173
河南中医大学
201
中国人民大学
118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6
重庆大学
17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
中国政法大学
119
上海大学
147
西南大学
175
华东交通大学
20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20
四川大学
148
重庆师范大学
176
华东理工大学
204
重庆医科大学
121
西南交通大学
149
四川外语学院
177
华东政法大学
205
重庆邮电大学
122
电子科技大学
150
西南政法大学
178
华南农业大学
206
内蒙古工业大学
123
西南石油大学
151
天津外国语大学
179
华中农业大学
207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24
成都理工大学
152
天津财经大学
180
空军工程大学
208
华侨大学
125
西南科技大学
153
延边大学
181
昆明理工大学
209
南昌航空大学
126
西华大学
154
东北师范大学
182
牡丹江师范学院
210
江西理工大学
127
四川师范大学
155
吉林师范大学
183
南京林业大学
211
江西财经大学
128
西南财经大学
156
南京大学
18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12
齐鲁工业大学
129
南开大学
157
苏州大学
185
       山东建筑大学
213
郑州轻工业学院
130
天津大学
158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186
陕西科技大学
214
湖北中医药大学
131
天津理工大学
159
北京工商大学
187
上海中医药大学
215
吉首大学
132
天津师范大学
160
长春师范大学
188
沈阳建筑大学
 
 
 
附件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名
 
 别
 
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
 
 号
 
在 读 证 明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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