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中心对我市2024年上半年进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632-3362789
附件: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7月11日
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表
序号 |
科目(级别、专业) |
准考证号 |
违纪行为描述 |
拟处理意见 |
1 |
应用技术(网络工程师) |
20241243704000096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2 |
应用技术(网络工程师) |
20241243704000117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3 |
应用技术(网络工程师) |
20241243704000123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4 |
应用技术(网络工程师) |
20241243704000126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5 |
基础知识(网络工程师) |
20241243704000130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6 |
应用技术(网络工程师) |
20241243704000177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7 |
应用技术(网络工程师) |
20241243704000183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8 |
应用技术(网络工程师) |
20241243704000186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9 |
应用技术(网络工程师) |
20241243704000188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10 |
应用技术(网络工程师) |
20241243704000192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