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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作者:人事考试中心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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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枣人社职[2019]3号

 
   根据《2019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鲁人社鉴〔2019〕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9年枣庄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如下:
一、鉴定项目
(一)职业技能鉴定项目(见附件1)。
(二)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另行通知。
二、鉴定时间
日常鉴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文件要求,由各区(市)鉴定中心和鉴定所自行制定鉴定时间执行并上报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全省统一鉴定按照省中心要求统一由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三、鉴定申报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申报。考生按照本公告项目及鉴定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市)鉴定中心、鉴定所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2019年版)》《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19年版)》执行,可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z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枣庄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查询。
考生申报时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报考的有关要求,确保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和证明材料真实。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资格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四、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执行,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鉴定机构将本公告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单位和考生。
(二)各鉴定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4号),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加强考务管理,优化技能鉴定各个环节,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对不按鉴定规则、程序、流程组织实施的鉴定机构及违纪违规考生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如遇上级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等情况,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及时调整。
(四)各区(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应参照2019年枣庄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结合本地实际(具备实操条件的工种),制定发布本地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各市直鉴定机构按照我市鉴定公告结合本机构许可鉴定工种,发布鉴定计划。各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一次办好”的各项要求,优化申报程序,切实为申报人员提供便捷的鉴定服务。
(五)全市统一鉴定项目,按照省统一鉴定安排确定的,由省统一命题,我市具体组织。其中,日常鉴定的考务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鉴定考务原则上亦按属地管理进行,对个别报名人数较少,实操场所不具备的,由市里统一组织到省鉴定中心报名参加省鉴定中心考试。技师、高级技师的统一鉴定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鉴定考务由市里统一组织。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联系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5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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