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三年青年见习工作,加强市级见习基地建设,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适龄青年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市直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52号)要求,经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公示等程序,结合近年来就业见习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认定以下43家单位为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批准招收见习计划人员 300人。现公布如下:
见习单位名称 计划人数(人)
枣庄职业学院 20
枣庄市青年发展中心 2
枣庄市青少年宫 3
枣庄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3
枣庄市立医院 39
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 20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30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枣庄市图书馆 2
枣庄市博物馆 2
枣庄市文化馆 2
枣庄市艺术剧院 6
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
枣庄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4
枣庄市人民警察学校 18
枣庄市游泳管理中心 2
枣庄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秘书处 2
枣庄市淡水养殖试验场 1
山东省枣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
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
枣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2
枣庄创业大学 8
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2
枣庄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12
枣庄国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枣庄市分公司 1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3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分公司 4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0
山东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
山东中力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10
山东正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
枣庄市诚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10
山东健袖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
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 3
枣庄龙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
枣庄市指南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
枣庄市少儿美术中心 3
枣庄市中兴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3
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 3
枣庄市孔子文化研究会 3
枣庄市一甲动漫制作股份有限公司 3
青年见习期限为1年。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2倍(目前每月2076元)基本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市级财政各按50%承担,上述标准如有变化,也应同时调整。同时,见习基地要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市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每半年核拨一次。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见习基地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报送一次上季度青年见习情况。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基地要及时按照枣人社字〔2019〕52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被列入青年见习基地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好见习相关待遇,抓好见习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青年见习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