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枣庄市人社局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落地,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一是扩大政策受益范围,出台了《枣庄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将意外伤害保险对象申领从法定劳动年龄扩大到16周岁至60周岁人员,使50周岁至60周岁女性从业人员也能够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同时将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范围;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施细则出台后,抓紧印制政策“明白纸”向社会发放,组织区(市)开展上企业宣传、举办政策专题辅导会,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和知晓度。三是加快政策办理速度。8月份组织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开展家政服务业摸底调查活动,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协助企业办理,截至目前,滕州市率先为老年服务中心40名员工办理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财政补贴已经兑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实现了零的突破。
一、什么是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由财政部门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机构范围。
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且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以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人员范围。
16至60周岁,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从业人员。
三、保险项目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以及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丧葬补助、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赔付。
(二)第三者责任险。
在保险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人员过失行为导致雇主以及第三者(包括雇主家庭成员和以外人员)遭受的人身损害或直接财产损失等,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保险办理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从全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定点经办机构中(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五、补贴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 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 60 元。
六、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与核对,核对无误后,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单位名称、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咨询电话
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电话:308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