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2、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用人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怎么办?
答:首先,由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1)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2)按规定申请批准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4)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是怎样规定的?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