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指 南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用工备案
一、事项名称
劳动用工备案
二、受理单位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8号,2013年8月1日修订);
4.《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2006年12月22日公布);
5.《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8〕51号,2008年9月25日公布)
6.《关于简化劳动用工备案流程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8〕111号,2018年11月5日公布)
四、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
五、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
申请材料
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七、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登录方式1:已开通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下载“劳动关系单位端安装助手”,安装后,双击电脑桌面“山东省劳动关系单位端网上服务系统”,登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新增、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保存”完毕后,必须点击右下角“申报提交”。用工信息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可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本单位用工信息(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
登录方式2:打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zzhrss.zaozhuang.gov.cn/)”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企业)”,登陆信息系统。
登录方式3:打开浏览器输入“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的网址,登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
登录方式4: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办事服务-其他权利-劳动用工备案。网址为:http://zwfw.sd.gov.cn/
劳动用工新增备案:通过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用工备案”模块中的“劳动用工备案”-“录入用工备案申报信息”-“新增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和“劳动用工信息”,“保存”后“申报提交”。
劳动用工变更/续订备案:通过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用工备案”模块中的“劳动用工综合管理”“续签解除终止操作入口”选择需要办理项目-搜索劳动者身份证号码(点击身份证旁边的放大镜图标选择要办理业务人员),填写变更/续订信息,“保存”后“申报提交”。
劳动用工终止/解除备案:1.将劳动者签收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指南”中下载)扫描或者拍照,发送至企业所属机构邮箱(邮箱见第十条)。2.通过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用工备案”模块中的“劳动用工综合管理”“续签解除终止操作入口”选择需要办理项目-搜索劳动者身份证号码(点击身份证旁边的放大镜图标选择要办理业务人员),填写终止/解除信息,“保存”后“申报提交”。
注:信息填写错误时选择“申报作废”然后再重新申报。
网上填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备案审核,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确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备案时限(每年2月后不办理跨年度备案),超月份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合同签订日期的相关证明。例如:银行发放工资的转账证明、网银交易记录、单位财务凭证原件复印件等。所需证明材料电话咨询所属机构人社局。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办
十、咨询电话及邮箱、监督电话
市、区(市) |
咨询电话 |
电子邮箱 |
滕州市 |
5852539 |
tzldzc@zz.shandong.cn |
薛城区 |
4481889 |
xcrsjzcfg@zz.shandong.cn |
山亭区 |
8823512 |
strsj@zz.shandong.cn |
市中区 |
3921798 |
szqldgx@zz.shandong.cn |
峄城区 |
8056701 |
ycrsjldgxg@zz.shandong.cn |
台儿庄区 |
6639602 |
tezldjc@zz.shandong.cn |
市本级 |
3319261 |
zzrsjldgxk@zz.shandong.cn |
系统维护工程师电话:15288873159
监督电话: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市本级办理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316房间。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