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指 南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一、事项名称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二、受理单位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劳动法》(国务院令第535号,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2.《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2001年10月28日通过,2013年8月1日修订,2013年10月1日施行);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2000年10月10日通过,2000年11月8日发布施行);
5.《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3年12月30日通过,2004年1月20日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
6.《关于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120号)
四、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
五、受理条件
企业与职工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之日起7日内
六、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2.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七、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企业法人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因退回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材料。受理出具《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审查受理通知书》,有异议出具《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审查意见书》企业修改后重新报送,无异议出具《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审查意见书》进行备案。
现场办理流程:企业法人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因退回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材料。受理出具《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审查受理通知书》,有异议出具《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审查意见书》企业修改后重新报送,无异议出具《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审查意见书》进行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办
十、咨询电话及邮箱、监督电话
市、区(市) |
咨询电话 |
电子邮箱 |
滕州市 |
5852539 |
tzldzc@zz.shandong.cn |
薛城区 |
4481889 |
xcrsjzcfg@zz.shandong.cn |
山亭区 |
8823512 |
strsj@zz.shandong.cn |
市中区 |
3921798 |
szqldgx@zz.shandong.cn |
峄城区 |
8056701 |
ycrsjldgxg@zz.shandong.cn |
台儿庄区 |
6639602 |
tezldjc@zz.shandong.cn |
市本级 |
3319261 |
zzrsjldgxk@zz.shandong.cn |
系统维护工程师电话:15288873159
监督电话: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316房间。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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