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指 南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一、事项名称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二、受理单位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劳动法》(国务院令第535号,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2.《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1995年1月1日施行)。
四、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
五、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申请材料
向人社部门报告企业裁员情况的说明,附:1、裁减人员方
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总人数、生产经营状况、裁员的原因、拟裁减的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2、企业财务报告以及企业符合法定裁员情形的其他 证明材料;3、履行民主程序证明。
七、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企业法人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因退回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进行备案登记,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现场办理流程:企业法人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因退回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进行备案登记,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办
十、咨询电话及邮箱、监督电话
市、区(市) |
咨询电话 |
电子邮箱 |
滕州市 |
5852539 |
tzldzc@zz.shandong.cn |
薛城区 |
4481889 |
xcrsjzcfg@zz.shandong.cn |
山亭区 |
8823512 |
strsj@zz.shandong.cn |
市中区 |
3921798 |
szqldgx@zz.shandong.cn |
峄城区 |
8056701 |
ycrsjldgxg@zz.shandong.cn |
台儿庄区 |
6639602 |
tezldjc@zz.shandong.cn |
市本级 |
3319261 |
zzrsjldgxk@zz.shandong.cn |
系统维护工程师电话:15288873159
监督电话: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316房间。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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