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9〕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枣财社〔2019〕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财政局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收到反馈意见,均为无意见,并已建立征求意见台账。
附件:《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台账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
《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台账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枣庄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