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发〔2020〕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
根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
各区(市)要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扭转低水平缴费,低水平待遇现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要切实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年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