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函〔2020〕3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号)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8日